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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2018-01-25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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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穗府规〔2018〕3号)严格对应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清理标准,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0项,涉及15个部门40项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不再作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共分三类:

      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31项。主要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等领域。这些事项取消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4项。主要涉及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农业等领域。这些事项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竞争机制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财政预算。

      三、仍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15项。主要涉及环境保护、水务、卫生计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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