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修订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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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穗府〔2013〕15号,以下简称《通告》)有效期至2018年6月15日,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应予以修订实施。
一、《通告》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通告》实施以来,我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牛羊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牛羊屠宰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牛羊肉品供应稳定。全市定点屠宰牛的数量约600头/日,羊屠宰量受季节性影响较大,冬季最高可达4200头/日,稳定保障市民肉品消费需求。二是监管手段日臻完善。开发建设了畜禽及肉品生产信息追溯系统,对牛羊来源和肉品流向进行信息化跟踪,实现肉品信息全程追溯。三是肉品流通规范有序。肉品经营者销售的牛羊肉品须来自本市定点牛羊屠宰场或经信用登记、联网打票的外来牛羊肉品经销企业,并附当日、当批次有效票证,确保肉品来源信息可追溯。四是私宰行为有效遏制。2013年以来,全市共查办牛羊私宰案件13宗,查扣待宰活牛34头、活羊38头、已宰牛7头、已宰羊38头、牛肉品3056 公斤,罚没入库15.7万元,依法追究了4名牛羊私宰违法分子的刑事责任(判处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
二、修订《通告》的必要性和依据
广东省虽已明确牛羊实行集中定点屠宰,但还未出台专门针对牛羊屠宰监管、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说,我市在牛羊屠宰监管方面的探索和实践走在全省前列,《通告》的制定及实施效果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通告》实施至今,我市定点屠宰企业未曾发生牛羊注水肉、病害肉的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实际效果较为明显,仍符合当前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管理工作需要,应予以修订实施。
《通告》修订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通告》主要内容说明
(一)《通告》的主要内容。
前 言,说明了目的以及起草依据;
第一条,对牛、羊实行定点屠宰进行了明确;
第二条,对各级有关部门落实《通告》提出了要求;
第三条,对牛、羊屠宰厂(场)的建设和屠宰提出了要求;
第四条,对牛、羊屠宰厂(场)的收费提出了要求;
第五条,对牛、羊屠宰的检疫、检验进行了明确;
第六条,对牛、羊定点屠宰企业的义务进行了明确;
第七条,对牛、羊肉品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
第八条,对餐饮食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肉食品加工企业的义务进行了明确;
第九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部门进行了明确;
第十条,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奖励进行了明确;
第十一条,对通告的时间效力进行了明确。
(二)《通告》内容修订情况。
《通告》按照简明扼要、实用为主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了部分内容。
1.《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部分条款表述(主要涉及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有调整。修改内容在前言体现。
2.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号)“同意撤销县级从化市、增城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增城区” 实际情况,将《通告》中的“区(县级市)政府”修改为“区政府”。修改有关内容在第二条体现。
3.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29号),牲畜屠宰与肉品产品流通的行政监管职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移交给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有关内容在第二条、第九条体现。
4.将经销“未纳入肉品安全信息网络进行溯源管理”肉品补充到第九条禁止性内容。依据:1.与第六、七、八条内容呼应;2.《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提出:积极推行质量追溯。加快建立覆盖各层级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公共信息平台,制定和完善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规范,优先将生猪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3.目前,应用肉品生产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对生猪产品进行信息追溯监控已是我市各级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日常重要监管手段。
5.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已于2014年开通,将第十条中申诉举报热线“12315”改为“12345”。
四、评估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
按规定对《通告》开展了评估、调研论证、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10月20-30日期间及11月7-17日期间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修改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并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通告》实施期限
《通告》自市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穗府〔2013〕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