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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关于简易修改〈增城区地方储备粮
    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2026-07-28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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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简易修改并重新发布的背景

      2023年8月24日,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增城支行)印发实施《增城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穗增发改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3年。《管理办法》作为区本级储备粮油管理的主要政策文件,为区本级储备粮油科学、规范、高效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已于2024年6月正式颁布实施,我国粮食安全正从政策治理向法治治理转变。广州市正积极推动市本级储备粮管理政府规章立法,并已纳入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已按程序将《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穗发改规字〔2020〕4号)重新发布,延期实施3年。鉴于广州市本级储备粮管理政府规章立法尚在推进中、《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重新发布并延期实施3年,为准确衔接和深入贯彻上位法以及后续出台的广州市本级储备粮管理政府规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确保《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严谨稳妥,相应修订工作需预留充足时间推进。因此,为避免我区储备粮油管理出现政策的断档风险,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简易修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

      二、简易修改并重新发布的依据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重新发布”及《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评估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报告,作为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的重要参考。经过评估,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启动相关程序,确保行政管理制度的延续性”执行。

      三、简易修改并重新发布的内容

      本次重新发布,仅对《管理办法》不涉及实体内容进行简易修改:将第一条“…根据《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0〕4号)等文件。”修改为“…根据《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分行关于简易修改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5〕10号)等文件。”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关于印发增城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穗增发改规字〔2021〕1号)同时废止。在发布之日前发生的储备粮油管理按原办法执行。”修改为“本办法自2026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余条款未作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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