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普惠信用贷款风险分担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普惠金融政策,全面践行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积极发挥普惠金融运行机制成效,鼓励小微企业通过担保体系融资增信,支持引导银行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叠加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及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的功能,引入国家、省、市风险分险及补偿资金,建立区级“政府+担保+银行”的风险分担及风险补偿机制,实现企业愿贷、担保敢担、银行能贷,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切实缓解增城区小微企业融资压力。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参考广州市及南沙区、黄埔区做法,制定了《广州市增城区普惠信用贷款风险分担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2.《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3.《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穗金融规字〔2023〕1号)。
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规字〔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增城区普惠信用贷款风险分担实施细则》对我区普惠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的条件、范围、资金设立与拨付、相关部门职责等进行规定,全文分五章,共16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两条。第一条明确实施目的是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切实缓解增城区小微企业融资压力。第二条说明制定的政策依据,分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穗金融规字〔2023〕1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为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及条件。包含5条,第三条明确风险分担模式为“政府+担保+银行”分险型和“政府+银行”分险型。第四条明确风险补偿对象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第五条明确风险补偿比例为20%以及具体条款。第六条明确了信用贷款条件,包括借款人条件和申请条件。第七条明确了风险补偿的工作程序。
第三章为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设立、拨付和管理,共两条。第八条专项资金的设立。根据实际财力情况,区金融主管部门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第九条为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对具体的流程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为各部门、机构职责。共三条,第十条明确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等部门职责。第十一条明确受托管理机构职责。第十二条明确合作银行职责。
第五章为监督和管理。共四条,明确了法律责任、绩效评价和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