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增城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说明
2020年9月18日,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20〕10号,下称“10号文”),作为我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补齐了村庄规划范围内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制度的短板,建立健全了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体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审批管理职责,全面明晰和规范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的审批流程。
《增城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印发以来,与之相关的部分政策文件有了更新,例如:2021年1月21日,我区印发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增府办规〔2021〕1号),原《实施细则》关于宅基地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有了变化;自2021年3月1日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施行,本省行政区域内旧村改造关于用地的管理有了专门的办法,原《实施细则》关于旧村改造范围内申请建房的适用问题上需按现行政策放在宅基地用地批准这一环节来考虑;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各镇街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行综合执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镇街关于综合执法权的职责也有了较大调整。为了保持与各政策文件一致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删去旧村改造情形的适用性问题,修改了部分部门的相应职责分工。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四)《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五)《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0〕17号)
(六)《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原则依照《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遵循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一户一宅、依法审批、公开公平、遏制违法建设的原则,结合增城区的村庄规划管理实际,对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行为进行了规范,分为七章,共27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细则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和有关费用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审批,主要阐述鼓励村成片报批建设用地,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并指导实施;
第三章:村民个人建房规划许可,阐述村民在进行规划报建及镇街进行许可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明确许可的变更、延期与撤回程序;
第五章:批后管理,主要阐述村民建房许可后涉及的巡查、规划核实、违法建设查处等规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阐述委托镇街发证的责任划分和监管职责;
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文件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