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增城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为有效推动增城区标准化战略工作,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结合增城区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增城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与广东省、广州市标准化战略资助资金互为补充,构建多层级、广覆盖的标准化政策扶持体系,激发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辖区标准化工作综合水平。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2.《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三、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七章22条,分总则,部门职责,使用条件、范围、额度,申报和审批,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等7个部分,对我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来源、资助条件、范围、额度、标准、审核程序以及惩罚机制做出了具体规定。
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办法》第三条明确申报的主体对象。二是《办法》第二章明确区财政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三是《办法》第三章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范围和额度。确定了对增城区内主导各级标准(包括团体标准)、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承办在广州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对标达标等方面成绩突出单位的进行资助。同时确定了每项标准化工作资助的额度。四是《办法》第十条明确对主导制修订标准的定义和说明;五是《办法》第四章明确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要求。六是《办法》第五章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开方式。七是《办法》第六章明确责任追究方法以及惩罚追回机制。八是《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施行日期,载明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