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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频解读】《关于调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2022-03-22 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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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频解读】《关于调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点击查看原文:关于调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一、《通知》制定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收入水平,发挥我市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凸显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属性,为稳就业发挥更大作用。

      二、《通知》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5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编制。

      三、《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增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增人社规〔2021〕1号)中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作出调整,由原来的用具体数额表述调整为用计算公式表述,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保持同步。调整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每小时不高于小时补贴标准,小时补贴标准=广州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8小时),每天不多于8小时,每月不多于月计薪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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