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增城区家政服务人员“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增城区家政服务人员“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实施细则》制定目的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是朝阳产业,既满足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需求,也满足了城市家庭育儿养老的现实需求,要把这个互利共赢的工作做实做好,办成爱心工程”的讲话精神,实施“南粤家政”工程羊城行动“五心计划”,创立本地家政服务品牌“增城妈妈”。通过实施“增城妈妈”品牌项目,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扩大“南粤家政”羊城行动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拉动内需。
二、《实施细则》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实施“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28号)和《关于印发<实施“增城妈妈”家政服务品牌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针对《实施“增城妈妈”家政服务品牌项目工作方案》中补贴事项,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编制。
三、“增城妈妈”证如何取得?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增城区户籍的女性参加由区人社局组织“增城妈妈”系列培训,完成家庭保洁、妇婴护理、粤菜烹饪(广府风味菜烹饪、广式点心制作)等技能培训的考核,考取三项技能证书(包括:家庭保洁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妇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粤菜烹饪中的广府风味菜烹饪(含地方特色菜系烹饪)或广式点心制作(含地方特色菜系烹饪)中的任一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领取“安心服务证”并通过六项个人重要信息核查后可获发“增城妈妈”证。
四、“增城妈妈”专项补贴项目有哪些?
“增城妈妈”专项补贴项目共有三个,分别为:“增城妈妈”就业补贴、“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和“增城妈妈”家政服务机构补贴。
五、“增城妈妈”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
获得“增城妈妈”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可申请该补贴。由选派地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分别在每年3月和9月最后一日前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在每年4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初审、复核,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提出。
六、“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
为持“增城妈妈”证并实现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为期一年、最高赔付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含意外事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等保险)的选派地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可申请该补贴。由选派地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分别在每年3月和9月最后一日前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在每年4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初审、复核,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提出。
七、“增城妈妈”家政服务机构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
成功培育家政服务人员获得“增城妈妈”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成功推荐就业(以劳动合同或三方服务协议为准)的选派地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可申请该补贴。由选派地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分别在每年3月和9月最后一日前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在每年4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初审、复核,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提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劳动关系获取补贴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在申报各类补贴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补助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任何财政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