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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版)》政策解读

    2024-06-25 来源: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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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版)》政策解读

      《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版)》(下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版)》)已于2024年6月25日公布,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业经2届2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一届〔2018〕第28次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1月9日印发,于2021年4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运行以来,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来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为提升政策效能,各地陆续修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0〕2号)规定,结合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前期运作情况,我局在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修订了《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版)》,旨在为引导基金运作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深化以投促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

      经过调研论证、部门征求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等规定流程,形成《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版)》。本办法共计十章四十七条,修订方向主要围绕管理模式、子基金运作、激励惩罚机制、风险控制等部分内容,进一步优化政策和服务支撑。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管理模式

      1.成立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小组”),行使引导基金决策管理职责。引导基金管理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和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产投集团、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等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任组员。

      2.引导基金管理小组下设引导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负责对引导基金年度运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3.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开展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及退出实施等专业化运作。

      (二)子基金运作管理

      4.基金投向。引导基金投资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动能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方向:

      (1)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新型显示、电子及信息通信、生物医药与健康医疗、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时尚创意。

      (2)现代服务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商务服务业、会展业、科技服务业、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健康产业。

      (3)广州制造2025。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与精细化工、能源及环保装备、轨道交通、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与卫星应用、都市消费工业。

      (4)其他方向。大数据、数字创意、智能家居、量子科技、区块链、太赫兹、天然气水合物、纳米科技、工业互联网、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村级工业园改造等领域,以及国家、省、市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5.关于子基金投资于增城区内注册企业的认定标准:

      (1)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地位于增城区内的;

      (2)被投资企业在获得投资后,在子基金投资期限内将注册地迁入增城区,或者研发中心、生产基地、销售公司等对增城区可产生税收贡献的子公司设立或迁入增城区的;

      (3)为增城区引进落地被投资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4)投资的增城区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增城区内企业的;

      (5)投资的增城区外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增城区(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子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的;

      (6)子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或以自有资金投资)增城区内企业或为增城区引进落地的企业;

      (7)其他可认定为投资增城区内企业的。

      6.风险控制。子基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资产总值的20%。

      (三)遴选程序

      7. 评审会评审。引导基金实行评审委员会制度评审,评审会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和投资分析情况,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方案进行评审,申报方案需评审会全体评审人员七分之六(含)以上通过方能上报引导基金管理小组决策。评审委员会共七席,由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区产投集团和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共同组成,每个单位委派一名相关负责人或指定一名外部专家参加评审。

      (四)激励惩罚机制

      8.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费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须由引导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对引导基金年度运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年度管理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9.其他扶持措施。引导基金以参股投资方式形成子基金的股权后退出,子基金其他投资人享有优先受让引导基金占有份额的权利。引导基金退出时定价如下:

      (1)引导基金投入不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股权转让时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计算公式:转让价格=引导基金出资金额+引导基金出资金额×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期限。

      (2)引导基金投入在3年以上不超过5年的,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加上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收益之和确认,计算公式:转让价格=引导基金出资金额+引导基金出资金额×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期限。

      三、政策导向

      《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版)》充分对接《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面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相关的资金政策支持。

      《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版)》通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以政府引导基金激活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助推引育更多高精尖企业,持续提升产业主体的创新实力和集聚优势,从而优化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为实现高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四、名词解释

      (一)子基金:本办法所称参股子基金,是指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或增资各类投资基金进行投资运作,由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的基金统称为引导基金的子基金。

      (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是指由各报价行根据其对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利率。各银行实际发放的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考虑抵押、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

      LPR报价行现由20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行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

      五、解读时间、途径

      时间:印发此政策文件后即开展解读工作。

      解读途径:政府网站

      解读单位: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增城区行政中心4号楼238室

      电话:020-3282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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