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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潘共恩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2019-03-12 来源: 增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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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府干〔2019〕9号

    关于潘共恩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局):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潘共恩同志原区人民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康健森同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免去赖映瑜同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李伟文同志原区人民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毛勤锋同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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