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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年子女读研费用, 父母有承担义务吗?

    2023-10-24 来源: 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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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抚养费一般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然而,十八周岁在我国一般刚好是高中毕业,即将进入大学,子女一般也没有办法独立生活。此时,若夫妻离婚,是否需要约定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呢?

      【案例回顾】

      家住荔城街街坊陈某2022年发现患有癌症,目前正接受化疗。由于治疗费用高昂,2023年年初,陈某、刘某夫妇决定将在住的唯一住房卖掉,另租三房一厅居住。

      治疗期间,刘某发生婚外情,并被陈某知悉。陈某在疾病和婚姻的双重打击下,精神方面出现异常,个体认知、行为方面出现紊乱。对此,刘某以压力大为由,与第三者一同在外居住,不回家居住且不给予陈某和女儿刘小姐任何生活费用。

      目前,刘小姐正在外国读研,现年22岁。其母亲陈某多年来都担任家庭妇女的角色,没有收入来源,其尚有一个弟弟在读小学。对于他们三人的生活来源,刘小姐感到十分困扰,她能否代替母亲将父亲告上法庭呢?

      【律师释法】

      对此,广东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法学讲师刘红表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规定中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案例中的刘小姐已经读研究生,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不符合要求父亲支付学费、生活费的条件。而其弟弟正在读小学,其父亲应该给予抚养费至弟弟十八周岁为止。”

      至于刘小姐是否能代替其母亲起诉,刘红认为应该分两种情况。其一,若刘小姐母亲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成为其母亲的监护人,则刘小姐可以作为监护人代表其母亲进行诉讼。其二,若刘小姐母亲仅为精神出现异常,但对自己的行为能够认知、判断,那么刘小姐的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刘小姐不能代替其母亲进行离婚诉讼。

      针对刘小姐目前的困境,刘红建议她可以寻求妇联等组织的帮助。“妇联在保护妇女权益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且同时能固定一些有用的证据。”刘红提醒道,刘小姐作为亲属可向法院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同时申请作为其母亲的监护人。待法院裁定认可后,作为其母亲的法定代理人代表其母亲向其父亲进行诉讼,以维护其母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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