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增城区第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类
增城管执函〔2024〕178号
徐诚田代表:
您在增城区第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增城区试行供气前做好安检,预防瓶装燃气用户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议》(第20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镇街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7月16日通过电话进行了沟通,经综合各镇街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使用瓶装燃气的用户约15万户。根据《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使用全市统一建设的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对气瓶充装、运输、供应、配送、使用、检测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瓶装燃气用户核发用户供气卡,并核实用户信息,凭卡供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送气人员每次送气时应当免费为用户进行
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我区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规定使用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落实实名制购气和入户安检,未进行入户安检的无法交付气瓶。目前我区已基本实现供气前做好安检,预防瓶装燃气用户发生安全事故的做法。
二、具体措施
(一)制发政策文件。印发《增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增城区2024年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规范配送管理和入户安检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市、区关于入户安检工作的最新要求,指导各镇街、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用好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依托科技手段做好入户安检工作。
(二)加强执法检查。我局会同各镇街通过日常检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方式对餐饮场所、出租屋、农村瓶装燃气用户用气环境进行全覆盖、多轮次排查,严厉打击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向未申领用户供气卡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瓶装燃气送气人员每次送气时未免费为用户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主体职责,建立一支技术娴熟的安检队伍。
(三)加强业务培训。印发《增城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方案》,针对镇街燃气执法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分场次培训,重点培训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管控和入户安全检查要点,提升瓶装燃气送气人员的业务本领,发挥送气人员既是送气员,也是安全员,还是宣传员的作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提高服务质量。
(四)强化警示约谈。按照镇街每月一次,区局每季度一次的频次,我们对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各燃气站点入户安检台账进行抽检考核,对执行入户安检工作不到位或不达标的瓶装燃气公司、燃气站点采取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证照等相应处罚,确保全区所有瓶装燃气企业、燃气站点全面有效执行入户安检工作,达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瓶装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目标,为人民群众的高质量生活保驾护航。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责任,积极探索学习白云区模式,鼓励送气人员认真开展入户安检,提升入户安检质量和效率。
感谢您对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9月6日
(联系人:杨明东,联系电话:8273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