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增城区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245号委员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增城区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245号委员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张勇委员在增城区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充电桩车位被非充电车辆占用问题的建议》(第324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区公安分局一直保持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关注,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探讨对于充电设备、充电桩车位等配套设施的管理工作。针对张勇委员提出“2、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应增加巡查频次,......,提高违规成本”建议,区公安分局目前对于“充电桩被非充电车辆占用”问题暂无执法权限,不能针对相关行为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对此区公安分局积极与上级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探讨建设相关管理方案制度体系的可能性。
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结合工作职能,积极配合贵局完善标识、提示牌等设施建设,推动“充电桩车位被非充电车辆占用”相关问题合法、妥善处理,并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向群众进行知识普及,推动新能源汽车普及和发展,促进绿色出行方式推广。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专此函达。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罗俊熙,联系电话:3285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