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增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1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增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1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刘水发代表在增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第319号)收悉。经研究,我单位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针对建议中“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车充电停放与消防安全”的建议,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部门深入开展涉电动车消防监督检查,加强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大力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配合消防、住建、镇街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累计派出检查组38个,开展劝阻提示692次。同时,深入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宣传,紧密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五防”宣传进社区、“文明交通你我同行”等活动,发动分局交警、消防监督部门及辖区派出所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骑行、停放充电等习惯,最大限度避免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他违法行为。
下一步,区公安分局将继续结合工作职能,加强与消防、住建部门以及属地镇街的联动力度,积极配合开展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专此函达。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冯共有,联系电话:3285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