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增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26号会办意见的函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增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26号会办意见的函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增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张文青代表提出《关于促进增城区二轮车辆以旧换新及消费升级的建议》(第326号)收悉,经研究,我单位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相关文件要求,自2002年12月10日开始,列入城区管理的花都、番禺(含现南沙区)两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未列入城区管理的从化、增城两市仅允许具备持有两轮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等条件的辖区常住居民每人申办1副两轮摩托车牌照。根据规定,在我区申领摩托车牌照具体要求条件为:1.增城户籍人员(身份证与户籍相符);2.年龄55周岁以下;3.具有相应类型驾驶证(D、E、F,签发地为广州);4.个人名下没有广州牌摩托车登记注册记录;5.只能上两轮摩托车。根据以上政策要求,我区摩托车报废及被盗抢不能更新指标,对于我区群众关于摩托车正常报废、被盗抢或转出予以更新指标的诉求愿望,区公安分局已向上级汇报请示。2022年5月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也就此组织广州车管总所、增城交警大队、从化交警大队召开了工作会议讨论研究,但目前暂未有新政策出台。增城区于2015年5月撤市改区,是否参照花都、番禺列入城区管理后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情形,上级未出台新政策予以明确,当前仍维持执行原有政策。
下一步,区公安分局将继续结合工作职能,主动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强化推动优化区二轮机动车准予入户政策,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全力支持。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冯共有,联系电话:3285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