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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91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1-05-12 来源: 增城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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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公函〔2021〕238号

    尊敬的彭耀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荔湖街辖区实有房屋门牌编列工作的建议》(第191号)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荔湖街等部门进行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州市门牌编列的相关规定

      门楼号牌管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和广大居民群众生活的基础。根据《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文)规定,门楼号牌应当使用经依法批准的道路、街巷标准地名。我区认真履行职责,为坐落在已有路街巷命名批复的路街巷上的已建成或者首层已建成的所有建筑物编列和安装门楼号牌,以及经本市国土房管、规划部门批准建设,有合法报建手续的建筑物编列和安装正式门楼号牌;对不具有合法报建手续的建筑物,编列和安装临时门楼号牌。

      近年来,我区大力开展以“四标四实”(即标准作业图、标准建筑物编码、标准地址库、标准基础网格;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深化平安有序规范城市管理”专项行动,以“增城政务电子地图”为底图,建立完善“标准作业图”和标准“路街巷”信息数据库,并积极开展后续的查漏补缺相关工作。据统计,2017年以来,全区累计摸查、标注标准门牌号117972个,命名道路(街巷)26434条。我区通过开展“四标四实”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对规范全区道路命名及道路名称工作取得巨大成果,为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的服务需要,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依法依规,认真做好道路命名和门楼号牌管理工作

      根据《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中第七条:道路、街巷未有标准地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命名:1.属于市政道路的,由道路所在地的区国土规划部门向区民政部门提出命名申请。2.属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非市政道路、街巷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区国土规划部门,由区国土规划部门向区民政部门提出命名申请。3.属于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的非市政道路、街巷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区民政部门提出命名申请。以上各项路名申请由区民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为解决您在人大议案中反映的“荔湖街三联村董屋社、蛇头岭社实际存在的房屋没有门牌,导致村民自编门牌,并给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等问题,2021年3月16日上午,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雁塔派出所,会同荔湖街成立工作小组,专门就此事召开工作协调会,商讨如何做好上述村社未有道路、街巷标准地名的实有房屋门牌编列管理工作。结合实地走访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部分荔湖街三联村董屋社、蛇头岭社的房屋没有门牌,主因是这些房屋所在路街巷未有命名,故暂未能编列门牌。据统计,2021年以来,我区公安分局雁塔派出所共在荔湖街排查发现此类无命名路街巷31条,目前已报送给荔湖街民政办,下一步,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将开展路街巷命名批复工作。

      二是针对“增城大道94号后面、荔城大道275号周边部分房屋因属于违法建筑,不能编列门牌”的问题,工作组已向周边居民开展门牌申办宣传工作并派发门牌申领须知,待屋主递交齐备的门牌申办资料即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列正式门牌或临时门牌。

      三是针对部分在建建筑工地因建设道路、建筑物在未完成之前没有路名和地址,导致建筑工地没有地址和门牌的情况,我区需待取得该建筑工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在路街巷命名批复后,方可申办门牌。

      四是针对部分屋主自编门牌进行张贴的情况,我区属地公安派出所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门牌存在错号、重号、张贴不规范等情形,将会书面告知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并及时更换。并加强定期路巡工作制度,对门楼号牌出现损毁、涂污以及遮挡门楼号牌、旧搪瓷门牌未拆除、未安装、安装不规范、任意跳号等情况进行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加强我区荔湖街三联村实有房屋门牌编列工作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和统一规范全区门楼号牌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我区标准地址库建设。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回复。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冯共有,联系电话:3285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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