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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广州市增城区政协二届第5次会议提案第3408号的答复

    2020-08-27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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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环函〔2020〕54号


    林爽英、梁捷畅、夏丽丽等3位提案人:

      你们联名提案《关于环保执法案采用“代履行”程序,避免延时修复对环境造成二次伤害的困局的建议》(案号3408)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请继续关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针对提案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听取和梳理各会办单位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目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答复,接下来我局将适时对你们进行回访,进一步听取你们的意见建议。

      一、不断加大环境违法打击力度,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近年来,随着新环保法实施和环保督察深入推进,我区生态环境系统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初步形成了区、镇协同共进良好局面。2018至2019年共立案查处2354宗、处罚金额12851.4万元,移送涉嫌环境犯罪39宗、移送行政拘留43宗,查封扣押180宗,立案处罚、罚款金额、移送行政拘留和刑事犯罪数连续位居全市首位。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我局按照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制定出台《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从环评审批、技术帮扶、环境监管、信用修复等方面提出八条服务措施,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另一方面酌情实施行政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督促其尽快整改,但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坚决依法查处。为此,各项执法数据同比均有下降,但仍居广州市前列,对环境违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通过执法倒逼企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推动了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使广大市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提升。2019年我区空气质量达标337天,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2.3%(同比上升4.9个百分点),综合指数为3.57,空气质量上升至全市第二,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市第1。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其中大敦国考断面各项指标均值同比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增江口国考断面水质为Ⅱ类、优于Ⅲ类考核要求。

      二、近年对生态损害环境修复实施代履行和公益诉讼情况

      近年来,我局一直按照新形势要求积极开展代履行和公益诉讼工作,先后对生态损害环境修复立案7宗,包括1宗代履行、其余6宗为民事公益诉讼(5宗由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1宗区检察院区法院提起),立案数在广州市各区名列前茅。

      代履行案件发生在2017年,对涉案人员郭地科、郭海峰、魏远权、魏远洋非法倾倒废机油渣(属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为避免污染事故进一步扩大和发生二次污染,我局会同派潭镇进行应急处置,并启动代履行程序,委托资质单位实施应急处理,先后向涉案人员送达代履行决定、催告等文书。后因涉案人员被判刑羁押,作出的代履行未能在法定期限执行,我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公益诉讼主要发生在2018至2019年间,包括邓伟锋、吴尚能、徐福全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郭家成、梁锐艮、郭汉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李三仔、邱志杰等人非法处置固废民事公益诉讼案,清远斑马建材公司、谭仕泽倾倒危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温明芳、钟志明、何冠星、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子滔、陈锡权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徐锐成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等6宗,这些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最后都得到了较好的执行,社会影响力也颇为深刻,有效遏制了类似案件的发生。

      三、代履行在环境修复工作中的适用情况

      随着市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日益提高,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但目前生态环境修复途径比较单一,主要靠检察机关或环保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途径实施。上述我区6宗案件都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都由市一级检察部门提起,从诉讼工作进展情况来看,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程序启动难、周期长等问题,但积极的一面是审判机关权威、办案基础扎实、过程稳步推进,并最终得到了有效的判决,相对应的环境修复也得到了有效处理。

      从法律制定层面上讲,2015年以来先后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环境修复路线图,《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法》也授权了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代履行职责。因此,代履行决定形式上属于行政命令,法律上属于行政强制方式,具有行政行为的便捷性、经济性和高效性,应当成为当前阶段下推进环境修复的有效法定路径之一。但自2012年《行政强制法》施行以来却鲜有代履行的执法案例,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行政执法难度大、环境修复鉴定难、周期长等客观因素。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适用代履行的条件有四类:一是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二是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三是行政机关发出催告履行通知书,经催告仍不履行;四是其后果已经或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程序一般包括催告、代履行、征收费用三个阶段。催告以书面的形式作出,为义务人履行义务再次设定期限。只有在催告所设定的期限内,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并且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而不是实际不能履行时,方能采取代履行措施。代履行完毕后,由执行机关向义务人收取执行的费用。当事人既不履行法定行为,又不承担代履行合理费用的解决途径,主要通过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三种,最终还是走法院强制途径。

      综上所述,实施代履行所走程序、所需时间与检察部门提起公益诉讼并无优胜可言,但如果仅从环境修复效果来看,因为代履行可以对生态损害及时实施修复、其它追究工作后续跟上,对生态损害带来的二次伤害隐患的处置是公益诉讼所不能相比的。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从源头上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按照加快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坚持铁腕执法,持续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合作联动,坚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与犯罪行为。

      同时,将积极探索和组织实施代履行工作,根据你们的建议,在今后生态环境执法中遇到类似问题时,在确保及时进行生态修复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启动代履行程序。在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我局将参考其它地区先进做法,计划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由区财政部门统筹,落实用于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需要立即应急处置或修复资金。同时,建立生态环境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方专业资格库,需要实行代履行修复时,可从资格库中选定,减少环节,以最快速度对环境进行修复,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伤害。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20年8月27日

    (联系人:赖潜浪;联系电话:8266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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