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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政协会议第五次会议第322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2020-06-08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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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场监管局:

      区府办转来区政协提案第3225号《关于规范我区活禽交易及宰杀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活禽交易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14项“批发、零售市场”,若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则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20年4月纳入《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豁免范围,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活禽集中宰杀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5项屠宰类项目,应组织编制环评文件,并按规定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产生的废水须经过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禽类屠宰加工中的相关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宰杀点产生的固废(粪便、血、内脏、羽毛等)应及时合理分类处置。废水处理系统、宰杀点、固废暂存间等会产生恶臭,需要加强通风,及时清理恶臭源。2019年以来,我局未收到过屠宰类项目的环评申报材料。

      二、2019年,我局针对家禽屠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宗,即:新塘镇牲畜批发屠宰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该项目,被我局依法责令该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6万元。2020年以来,我局结合“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城中村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家禽屠宰企业的执法检查,目前暂未发现私自集中宰杀家禽的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依职责做好屠宰类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同时,我局将积极参加贵局牵头开展的活禽宰杀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活禽宰杀企业环境污染监管,督促新建屠宰企业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和申领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配套建设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专此函达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20年6月8日  

    (联系人:田凯智;联系电话:8261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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