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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15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0-03-31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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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增环函〔2020〕7号


    派潭镇政府:

      区府办转来区人大建议153号《关于推进派潭镇白水寨自来水厂改造工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2018年4月,贵镇拆除了白水寨水厂石马龙水库取水口,增城区水务局于2018年4月18日出具《关于石马龙水库停止取水的证明》。根据《增城区供水规划修编》,石马龙水库水源地不再规划作为饮用水源或备用水源,白水寨水厂规划水源地调整为大封门水库。根据2018年广州市水源保护区规范优化工作部署,结合当时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的实际变化,我局对石马龙水库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进行了研究论证,拟将石马龙水库一级和部分二级区调整为准水区,升级大封门水库的汇水区域为二级保护区,并已纳入《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2020年3月12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方案,近期将正式批复。

      如白水寨水厂取水点需要调整到大封门水库,大封门水库的汇水区域需要进一步升级为一级保护区,并划定相应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我局将根据最终的决策意见,视情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及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

      专此函达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熊斐影;联系方式:328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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