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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城管执法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340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7-17 来源: 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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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捷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增城区拆除农村违章建筑工作的法治化进程的建议》(第3409号)提案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7月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司法局、各镇街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治理违法建设是推进中央巡视整改的政治任务,是提升城市发展品质的迫切需要,是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根本要求,我局将违法建设治理作为中心工作之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攻坚行动。通过高位推动强化组织,建立全面管控网络,强力拆违遏制增量,疏堵结合消化存量,综合运用部门联动、督查督办、规范执法和舆论宣传等方式方法,遏制了违法建设蔓延趋势,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推进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城市环境建设。

      一、关于依法依规查控违法建设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及《广州市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查处程序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查处的违法建设包括已建成和在建两种类型,对应采用不同的查处流程。

      (一)已建成违法建设案件查处流程

      1.属地城管执法队案源发现,案件来源包括巡查发现、上级交办、部门转办、信访投诉等。

      2.属地城管执法队进行第一次现场检查,初步确定属于违法建设的,现场发《询问通知书》、并制作和收集《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验图》等证据材料。

      3.属地城管执法队将初步证据上报区城管执法局,由局向区规划主管部门征求违建的定性意见。

      4.属于城管管辖的违法建设的,属地城管执法队填写《立案审批表》,交局层级审批,完成立案程序。

      5.属地城管执法队案件经办人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层级审批,最后提交区城管局案审小组会审,完成案件审批程序。

      6.局制作《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由属地城管执法队负责送达,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

      7.行政复议期(60日)及行政诉讼期(6个月)过后,当事人不自行拆除,亦不提起复议和诉讼的,局制作《强制执行催告书》、属地城管执法队送达,催促当事人自行拆除。

      8.催告期(10日)过后,当事人仍不自行拆除的,局向区查违办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申请书》。

      9.区查违办批复同意后,局制作《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由属地城管执法队负责向当事人送达。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局向区查违办发出申请,申请由属地镇街政府实施强制拆除。

      11.区查违办责成属地镇街拆除,属地镇街政府组织实施拆除。

      12.结案归档。

      (二)在建违法建设案件查处流程

      1.发现受理(发现、受理当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受理在建违法建设后,应指派属地城管执法队原则上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法定节假日期间,上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在建违法建设;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在受理后指派属地城管执法队8小时内到现场核查,并依法处理。

      2.调查取证(发现、受理之日起1日内完成)

      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当事人在场的,要求其提供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等资料,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无法提供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等资料的,执法人员对违法建设进行现场拍照、录像、测量,确定违法建设地点、层数、面积高度、性状结构以及与参照物(四至道路、相邻建筑物等)间距等建筑状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3.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查实后1日内完成)

      (1)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对于当事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文件,现场可以直接认定的违法建设行为,属地城管执法队1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在建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于24小时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对于现场无法直接认定的违法建设,经规划认定后,属地城管执法队在调查清楚后应在1日内向当事人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在建违法建设通知书》。对拒不停止施工的,属地城管执法队可以制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施工工具及材料。作出责令限拆决定的同时,属地城管执法队可以按照统一印发的《违法建设法律后果告知单》,提前告知违法建设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定节假日期间发生的在建违法建设,节后抢建成为事实的,视为在建违法建设,属地城管执法队应当在节后尽快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向当事人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在建违法建设通知书》。

      (2)责令限期拆除的履行

      ①自行拆除。属地城管执法队在《责令限期拆除在建违法建设通知书》送达24小时后,对违法现场进行复查,制作现场笔录,进行拍照、录像。拆除完成后整理卷宗结案归档。

      ②帮助拆除。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自行拆除且愿意委托拆除的,应签署《帮助拆除违法建设委托书》。委托书签署后1日内,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帮助当事人完成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拆除过程中,属地城管执法队应制作现场笔录,进行拍照、录像。拆除完成后整理卷宗结案归档。

      ③拒不拆除。《责令限期拆除在建违法建设通知书》送达24小时后,当事人拒不拆除违法建设的,属地城管执法队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进行拍照、录像,并按程序申请区查违办批准强制拆除。

      (3)协同查处。对责令限期拆除、当事人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向房地产登记机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信用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发出执法协助书面告知书,相关单位接到执法协助书面告知书后,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责令限期拆除期限届满后2日内完成)

      《责令限期拆除在建违法建设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自行拆除或拆除不符合要求的,属地城管执法队应制作、送达《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决定书》。

      对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在建违法建设,以及街道辖区范围内违反乡村规划的在建违法建设,应向区查违办申请强制拆除,区查违办应当在2日内批准。

      5.实施强制拆除(一般在强制拆除决定后3日内完成)

      (1)制定强制拆除预案。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制定拆除工作预案,明确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协助部门及职责分工等。

      (2)通知当事人搬出财物。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通知当事人或使用人在强制拆除前自行搬出违法建设内的财物,当事人或者使用人拒不搬出财物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对其财物进行登记、制作物品清单。物品清单经当事人、使用人签名或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使用人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可以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或者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代为临时保管。

      (3)实施强制拆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会同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拆除工作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共同到现场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属地城管执法队应制作现场笔录,进行拍照、录像。需要区政府或者区城管办(查违办)统筹、协调力量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以提请区政府或者区城管办(查违办)协调。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应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查办,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领域的黑恶势力。

      6.结案归档。

      二、关于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的建议

      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社区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和公共信息平台,加大宣传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方面的政策,提高广大市群众依法依规建设的意识;抓好查处违法建设典型案件的示范作用,营造正面舆论氛围。

      今年以来,区城管执法局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周边、主要交通路口设置治理违法建设广告宣传牌和宣传标语,印制了一批宣传海报、宣传小册子,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曝光一些顶风抢建的典型。镇街制作了粤语和客家话宣传广播,在各村社区循环播放,向村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从源头防范新增违法建设。

      三、关于严查党员干部参与违建的建议

      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治违办〔2020〕7号)等要求,正在起草《增城区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期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实施后,将与规划资源、住建、公安、组织、人社、纪委监委等部门和镇街形成合力,全面排查整治党员干部组织实施或直接参与违法建设,参与非法出租、出让或者转让土地违法建设,不主动按规定拆除个人违法建设,纵容、庇护亲友或其他人实施违法建设,直接或煽动他人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违法违纪行为,继续保持对违建的高压态势。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的建议。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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