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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城管执法局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247号的答复

    2019-09-24 来源: 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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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增城管执函〔2019〕1260号

    区城管执法局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247号的答复

    赖伯舟委员:

      您在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提案《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堆填、处理的提案》(第3247号)收悉。该建议由区城管执法局主办,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办。经相关部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建筑废弃物收集处理点的建议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城管〔2018〕973号),我区正逐步规范农村建筑垃圾处置,加强农村建筑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规范化。结合建筑废弃物消纳场以及居民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收集点(分拣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力争每个镇(街)建成至少一个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

      目前,荔城、永宁、新塘、仙村已分别建有1个在运营的

      建筑废弃物收集处理点,设计处理能力约10000吨/日,2019年上半年日均处理建筑废弃物约1634吨;另有5个未正式投产。

      二、关于加大非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建议

      为遏制非法倾倒填埋垃圾的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制定了《增城区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增城区开展偷倒垃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严厉打击垃圾等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

      区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加强源头管控,加大查处力度,科学评估排查全区固体废物倾倒风险点,大力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固体废弃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集中打击利益团伙,有效切断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的通道和链条。2018年以来,查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26宗,其中9宗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区城管执法局从源头预防、线索搜集和立案查处等方面着手,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走访工地、企业、居民,发布通告,宣传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弃物规范处置要求,梳理出倾倒垃圾严重的路段、点位,设置警示牌;执法人员加强与村社网格员的联系,一旦发现有乱倒垃圾现象,迅速组织到现场取证和查处;加强日常巡查、夜间执法,在重点路段定点巡逻或蹲点监督,严防乱倒偷倒;通过走访市民群众和利用智慧城管系统,搜集偷倒垃圾的线索,查处偷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办理12345政务热线交办案件等方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共同打击非法倾倒填埋垃圾行为。2019以来,牵头公安、交通、住建、属地等部门开展全区建筑工地及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置统一整治行动5次,共立案查处乱倾倒建筑垃圾(装修废弃物)等行为21宗。

      三、关于鼓励综合利用企业发展的建议

      我区现有2家经广州市确认的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可将排放建筑废弃物(拆卸类)循环利用,并享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建筑废弃物处置补贴资金按再生建材产品中建筑废弃物的实际利用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吨2元;生产用地补贴资金对符合补贴条件企业的厂区用地,结合企业的生产规模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按3元/平方米执行。

      四、关于实施优惠政策的建议

      为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我市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应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市政工程、园林工程、道路(公路)工程、水务工程等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财政和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等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15%。

      下一步,我区各职能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研究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积极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综合管理和循环利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综合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提高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的意识和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您的建议将继续成为我们今后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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