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当前位置:

    区城管执法局关于区第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号的答复

    2019-09-24 来源: 区城管执法局
    【字号: 分享

    B类

    增城管执函〔2019〕420号

    区城管执法局关于区第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号的答复

    陈国威代表:

      您在区第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建议《关于破解环卫设施“邻避效应”的建议》(第201号)收悉。该建议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会办。经相关部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我区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的同时,破解“邻避效应”也成为破解“垃圾围城”困境必须应对的重大课题。邻避问题的直接原因包括几方面:政府决策过程不透明,信息公开不够,公众参与不足;环境监管不到位,技术工艺不过硬,公众不信任项目能合规运行;群众利益受损,缺乏补偿共赢机制等;公众缺乏科学认知,科普工作不到位。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邻避效应”问题治理机制,保障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有序建设。

      一、科学布局“邻避设施”

      相关部门按照规划先行原则,推进“邻避设施”的建设。对占地规模较大,影响范围大的“邻避设施”布局进行充分科学选址论证,如对设施用地进行落实,并对周边范围内用地布置、开发时序提出控制要求。

      同时,严格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突出选址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进行选址方案“比选”,即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服务多个区域的,选址时各区域分别确定一个备选选址方案,然后进行备选选址方案比选,确保选址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距离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

      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前,对所涉事项、范围、人群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之前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或其他形式,征求社会公众对风险评估事项的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对风险评估程序的规范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调查研究的广泛性、风险查找的全面性准确性、风险评定的合理性、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论证。对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矛盾,随发现随处置。

      生态环境部门既把好环境影响评价关,又保证把公众参与落到实处,保障公众参与权。建设单位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项目环评报告在网上全本公开,经专家、利益相关人及部门论证,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第六电厂一期的选址及方案设计,就多次召开论证会,并在网上、报纸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为项目后期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提高“邻避设施”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人性化水平

      提高项目建设的人性化水平,通过增加“邻避设施”的建设投入,进行技术改造等方式减小影响范围,引进、开发先进技术等,确保达到国家各类专业标准的同时,努力减少不利影响。

      第六电厂一期在规划建设之初就以“国内一流,国际先进”为目标,电厂烟气排放执行优于欧盟2000的标准,为目前国内最先进水平。实时监控数据上报环保部门,并显示在门口电子屏幕,接受市民群众的监管。由于采用了先进的二噁英处理技术,第六电厂被国家生态环境部纳入第一批二噁英连续监测试点。进场的生活垃圾均由专用车辆运进,直接卸入垃圾池封闭堆放。燃烧时,垃圾池内的气体被抽入焚烧炉内助燃,使垃圾池保持负压,保证臭气不外泄。卸料平台和容易有臭味的区域,会定期喷淋植物除臭剂。对冷却塔风机、罗茨风机、锅炉引风机等加装隔音、消声设施,降低噪音。针对近期周边居民反映炉渣厂周边存在异味的问题,区城管执法局已督促广环投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运输车辆滴漏和厂区脏乱差等问题,不断改善并保持良好的环境。

      同时,进一步推进垃圾处理设施的精细化,对陈家林填埋场、棠厦填埋场实施提升改造,确保设施在污染控制、景观形象、功能完善、运营管理能力实现新提升,推动垃圾处理设施由“邻避”向“邻利”转变。

      另一方面,根据《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和规范,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定期保洁和维护,确保整洁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争取群众的支持。

      四、建立对“邻避设施”周边居民的补偿机制

      一方面,通过资金赔偿、实物补助等形式,补偿周围受选址影响的居民。我区已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体现“谁受益、谁付费,谁受损、谁受偿”原则,对第六电厂、棠厦填埋场所在的仙村镇、荔城街进行补偿,用于周边市政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督评估等。2018年全区共统筹划拨生态补偿费2372万元,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另一方面,通过规划补偿措施,为居民提供具有正面效应的外部性设施。电厂不但依托国际领先的处理技术,将污染环境的生活垃圾变废为宝,下一步还将继续打造成为一个花园式厂区,成为集垃圾焚烧处理、垃圾分类科普教育、科研监测等功能于一体的环境友好型设施。

      五、加大宣传解释力度

      在选址之前,通过公告公示、现场宣讲等方式,告知公众关于“邻避设施”选址的原因、造成的环境影响、政府相应的补偿措施等信息,增加公众参与。对于“邻避设施”采用的技术和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做到信息透明、第三方监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公开“邻避设施”选址从确定方案到项目建设完成全过程的信息,减少公众因信息不完全产生的误解,保证选址及建设的顺利进行。

      电厂筹建前期和建设期间,相关部门一直正面引导和宣传解释,组织当地村民实地参观日本、山东等地区的垃圾焚烧厂,取得群众支持,并通过媒体网站等多次向社会公布建设情况。市、区领导对电厂建设一直高度关注,人大、政府、政协等单位、部门也多次采取会议、实地调研的形式检查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确保电厂顺利建设。建成后,第六电厂环保宣教中心建立了公众开放日制度,通过组织周边群众定期参观、科普等工作,逐步消除周边群众对“邻避设施”的误解。

      近期,区城管执法局组织了村民到南海、宁波参观当地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增强村民对朱村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厂的信任,减少“邻避设施”建设可能遇到的阻力。

      六、加大依法解决问题的力度

      坚持依法依规推动“邻避设施”建设。一方面,督促“邻避设施”建设单位严格依法办事,履行社会责任,在尽快完成投资建设任务的同时,依法完善法律手续,建设过程不踩“红线”,履行维稳职责。另一方面,属地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加强协调保障,对手续完备的“邻避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加大保护力度,以正当积极的作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016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这是国内首个把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法规,为广东建设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保障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顺利选址及如期建成运营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解决“邻避效应”问题的法律,鉴于“邻避效应”的普遍存在,下一步,各地可能会结合实际开展立法,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将设施性质、政府责任、公民责任、补偿机制、纠纷解决机制等明确下来,把“邻避设施”建设纳入法制轨道。

      下一步,我区在推进新一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落实规划、选址、技术选择到建设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公众全方位参与,在保障项目安全运营、降低污染的同时,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提供公共服务,将“邻避效应”化为“邻利效应”。同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范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您的建议将继续成为我们今后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动力。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