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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州市增城区政协第二届四次会议第3416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2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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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刁勇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律师调查令的建议》提案收悉,该建议为我区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工作意见。非常感谢您对律师调查令宣传推广和执行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办理,向全区律师发放了调查问卷,并召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对律师调查令执行情况的调查

      广州是全省首个在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的城市。律师调查令的推广,有效保障了律师的调查权,提高了司法效率,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提升,有利于建设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为了解律师调查令制度自2017年7月推行以来在我区的实施情况,我局于今年5月向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调查令调查问卷》。据统计,我区律师共持调查令向19家单位调查,其中有18家单位均予以受理及回复,未予回复的单位仅一家,未回复的理由是“暂时未知晓调查令一事,不予以办理”。从调查结果显示,随着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深入推广,绝大多数单位能主动配合受理并回复律师调查令,但仍有个别单位未予以配合。为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正确认识律师调查令制度,我局专门编印了15000份律师调查令宣传小册子向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派发,务求提高律师调查令制度的知晓度,使更多单位主动配合提供证据。

      二、关于核实律师调查令真实性的途径

      您建议将经办法官和书记员的联系方式写到调查令上,方便经办人员核实调查令的真实性。据了解,2018年1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上述《规定》之附件2《广东省×××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样式)》已列有“联系人”“联系方式”的内容。经我局核实,增城区人民法院现在出具的《律师调查令》中也已明确列明法院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接受调查人可据此核实律师调查令的真实性。

      三、关于对律师持调查令查询进行规范和监督的问题

      2018年12月28日出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律师调查令的统一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其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接受调查人提供证据的时限、方法等内容,以及接受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协助调查时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律师滥用律师调查令的法律责任。8月中旬,我局拟组织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召开律师工作座谈会,届时将对律师调查令的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务求进一步落实律师调查令取证效力,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力。同时,我局也将加强对辖区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加强对律师申请使用调查令的规范和监管,防止持令律师滥用调查令。

      感谢您对我区实行律师调查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推动我区律师工作的发展建言献策。

      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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