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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答复

    2019-05-24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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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增文函〔2019〕224号

    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答复

    李务坚代表:

      您提出的“路边村炮楼、祠堂及古村落的建议”收悉,建议为我区文物保护事业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为切实做好议案办理工作,我局分别于2019年3月13日、4月3日会同永宁街文化站、村委会等相关同志就如何做好永宁街路边村炮楼、祠堂及古村落的保护工作进行座谈,并赴现场进行察看。经研究,会同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建议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永宁街路边村文物保护现状情况。

      文物是民族文化的灵魂,是先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我区是一个文物大区,全区有不可移动文物共509处,其中分布在永宁街路边村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有7处,分别是挺三李公祠、存业李公祠、路边村新厅、四景李公书室、子俊李公祠、乾佐楼以及李海珠民宅等增城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经历了百年以上的风霜洗礼,已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据文物保护巡查报告及村民反映,以上七处文物保护单位中虽大部分文物建筑整体建构完整,保存现状良好,但仍有三处文物建筑如乾佐楼、四景李公书室及子俊李公祠存在墙体部分脱落、瓦顶杂草丛生以及部分梁柱有白蚁腐蚀等损坏情况。

      二、关于文物保护修缮法律依据指引及建议。

      (一)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二)为确保永宁街路边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工作顺利开展,我局迅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情况梳理及研究,2019年3月26日将《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养维护及保护修缮的报批事项和技术指引的函》(增文函﹝2019﹞148号)发送至永宁街,督促永宁街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指导和监督,督导路边村村委聘请具有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对传统村落路边村内拟维修文物进行现状勘察,明确工程性质、施工范围及工程做法,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及图纸报我局备案审查后委托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确保文物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工程结束后,请备齐材料报我局组织验收。此外,督促永宁街加强对路边村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力度,若遇突发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我局处理,确保文物安全。

      (三)为确保永宁街路边村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建议永宁街路边村村委结合路边村文物实际情况,按照以上两点建议完善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相关报批手续,以便推进路边村文物保护修缮工作。

      文物是先祖为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具有正史、借鉴及教育等重要作用。保护好历史文物,用它来教育子孙后代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坚忍不拔、艰苦奋斗的光辉历史、继承和弘扬民族的优良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与此同时,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既可让文物发挥固有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对于培养中华民族的一代新人,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将根据各级工作要求及精神指引,持续推进全区文物保护工作,为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共同营造浓郁的乡村历史文化气息,助力乡村经济健康迅速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文物保护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5月5日

      (联系人:曾玉明,联系电话:13902331437,020-8275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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