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当前位置:

    关于2019年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418号提案的答复

    2019-09-11 来源: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分享

    尊敬的李桂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的建议》收悉,该提案为我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民养犬行为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对此,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区养犬管理区划分情况

      目前,我区各镇街的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在国有土地上兴建的有业主入住的住宅小区及各工业园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并且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在养犬管理区内养犬,犬只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二、开展城市规范养犬执法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为加强养犬登记、文明养犬宣传、执法整治等工作,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区公安分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犬只等宠物的执法管理工作。

      (一)成立养犬管理工作小组。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2019年确定为严格推进全区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年,制定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方案》和《养犬管理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全区的养犬管理工作。为保证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我分局积极加强执法精细化管理,制定《养犬执法工作问答》,对日常中涉及犬只执法管理问题分别在“接处警”“调查取证”“案件定性”“案件处罚”均作出了详细的执法指引。

      (二)开展养犬登记规范管理工作。积极加强养犬规范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养犬登记工作社区常态化,大力推广微信办证(微信→发现→小程序→下载广州养犬服务通),方便市民足不出户即可为爱犬办理养犬登记证。同时,将养犬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派出所和具体负责的社区民警的年终考核,由社区民警联合所在辖区物业小区业主养犬开展管理,促进犬只登记工作的社区常态化。目前我区共登记犬只总数2230只、续期759只。

      (三)大力开展联合整治。由区公安分局会同区林业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定期开展对涉犬警情突出的公共场所、社区进行整治。整治中,遇到市民带狗、猫等宠物进入公园、广场或随便大小便影响市容的情况时,以教育为主,积极劝导市民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减少市民因养犬而引发的犬只伤人、犬吠扰民、污染环境等问题。2018年至今,共开展联合执法325次,开展执法检查52次,教育处理养犬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行为48宗,处以行政警告、罚款处罚48宗,处理犬只3只。

      (四)规范我区犬伤门诊建设。认真开展犬伤后处置工作,规范全区犬伤后伤口处理场所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储备一定数量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并按犬伤后三级暴露的分级处理原则进行伤口处理、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接种狂犬病疫苗。同时,保证每个镇街至少一间医疗机构设置提供24小时服务的犬伤门诊,目前全区共设置犬伤接种门诊18间,24小时开诊15间,实现全区11个镇街全覆盖。

      (五)积极开展养犬宣传工作。为推进文明养犬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在城区广场、公园、商场等其他公共场所及物业小区较多的区域开展“文明养犬·和谐生活”系列公益宣传活动开展配套宣传,采取发放宣传画册、现场推广微信办证等多种形式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文明养犬理念和知识,方便市民足不出户即可为爱犬办理养犬登记证;各派出所还结合“四标四实”和“城中村”整治等工作,严格执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养犬管理执法整治,让依法、文明养犬意识深入人心。2019年1至6月,共开展大型商场、公园广场、物业小区等公共场所养犬宣传53次,派发宣传单张3000份;开展违法养犬执法行动6次,对永宁街碧桂园凤凰城、誉山国际、荔城碧桂园、锦绣御景园等市民养犬投诉较多物业小区的12户业主进行了现场警告教育和宣传引导。区林业园林局按照《广州市公园条例》规定,严禁市民携带犬只进入增城儿童公园等场所,并在儿童公园各入口显著位置竖立“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园区”的告示牌6个。此外,还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方式进行执法整治工作的宣传,使市民知晓养犬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范自身养犬行为。通过多种渠道的宣传,使得“和谐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更易于深入群众,切实提升市民文明养犬行为素质,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虽然近年来我区在开展城市规范养犬执法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市民携犬只外出不束犬绳、犬链及嘴套,携犬出入商店、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粪便等现象依然存在,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仍须提高。感谢您对我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做好公共场所市民规范养犬行为的执法管理工作,并逐步扩大养犬严格管理区范围,为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休闲环境。

      专此回复。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2019年8月14日

      (联系人:冯共有,联系电话:32858107)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