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4-11-21 09:32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供排水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示范村的排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同意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正果镇蒙花布社(花三社),仙村镇深涌村(北2社),新塘镇瓜岭村,朱村街龙新村(向南社)、丹邱村(深冚社),小楼镇正隆村(潭村社),派潭镇东洞村(新圩社、邓屋社),荔城街木潭村(新屋社、田心自然村)、龙角村(龙角片区),对9个行政村涉及11个自然村实施治理提升示范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e110U-PVC立管2208米,DN150~DN500污水管2313米,DN200~DN600雨水管1079米,DN25~DN50PE给水管5236米,厨房清扫井45个,人工浇灌井11个,实施站点智慧化改造以及站点容貌提升。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945.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09.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4.87万元、预备费90.84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并积极争取省涉农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供排水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4年11月12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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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