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2024年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道路防护林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8-07 10:30
来源: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2024年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道路防护林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扩充增城区主干道的绿色生态网络,推进绿美增城建设,同意2024年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道路防护林建设)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增城区,整治面积约为166667平方米,主要对荔三公路(广惠高速至石三公路段)、广汕公路(北汽段、三联南北渠段、山田地铁站段)、增正公路(从莞深高速正果南出入口段、中西村委段)、北绕线(荔新公路立交、西瓜岭立交、光辉立交、五星立交)等四条道路沿线道路用地范围内尚未利用的绿地实施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和道路防护林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四条道路共八处点位,增种乔木约3000株和地被面积约3000平方米,选用九种苗木和一种地被。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7.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39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林业补助及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2024年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道路防护林建设)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4年8月1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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