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潭镇大埔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潭镇大埔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4〕35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大埔村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乡村风貌和生态文化旅游配套,同意派潭镇大埔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派潭镇大埔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土路硬底化面积800平方米、文化景墙及宣传栏全长122米、停车场面积925平方米、休闲长廊3座、景观照明灯22套、池塘防护栏杆及小菜园竹篱笆全长180米、矮墙坐凳全长175米、标识系统及健身娱乐器材1批,升级改造建筑立面面积1400平方米、巷道铺砖面积867平方米、广场铺砖面积2227平方米、现状运动场面积3925平方米,“三线”整治全长约1000米,村主路铺设沥青改造面积8430平方米,改造宗祠周边护栏及破损墙体立面面积496平方米、树池及绿化面积2300平方米,清拆围屋内破损房子和整理场地面积1300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6万元、预备费17.4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广州市市级美丽乡村资金及增城区区级美丽乡村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潭镇大埔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派潭镇大埔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