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国债)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石滩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2024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国债)建议书的函》(石府函〔2024〕25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做好石滩镇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工作,同意2024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国债)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石滩镇凰埔村、金兰寺村、葵湖村、石湖村、石头村、溪头村、元岗村和塘口村,涉及耕地面积共3763.2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整修灌溉农渠4459m、排水斗沟188m,渠道清淤918m,跨渠板93座,渠道横撑梁42根,涵管49座,箱涵1座和泵站3座。
(二)田间道工程:整修生产路485m、田间道6874m、八字口17个、下田坡道(机耕口)137座和会车道4个。
(三)农田输配电工程:低压输电线路709m。
(四)其他工程:建设物联网虫害监测点和安装农田物联网虫害监测预警系统,修建项目竣工公示牌1座、项目实施宣传栏1座、单项工程标识牌99块和水尺19把。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01.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20.86万元、独立费用251.53万元、预备费29.45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国债补助资金和省、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石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2024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国债)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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