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小楼镇长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2-01 10:34
来源: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小楼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小楼镇长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解决长岭村狮岭社、蔗布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达标,锅塱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破损渗漏以及部分污水外漏,现状管道破损和错混接的问题,同意小楼镇长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小楼镇长岭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建设DN300II级钢筋混凝土污水管0.54km,DN300II级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接出管0.3km和UPVC接户管0.4km,改造雨水立管为DN110PVC管0.5km;2.建设Φ1000混凝土污水检查井38座,600×600混凝土污水检查井1座;3.蔗布和狮岭东设施站点改造为2座一体化(AAO+沉淀+设备间)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均为32t/d);4.修复锅塱设施站点的人工湿地墙体,更换湿地滤料并进行防渗处理,修复蔗布设施站点附近河堤。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44.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9.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4.57万元、预备费21.19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奖补资金和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小楼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小楼镇长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监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价低于4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4年1月29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9.png

    关于小楼镇长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