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2024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3-12-07 14:43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派潭镇人民政府:

       报来《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2024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派府函〔2023〕66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2024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治理面积为0.8034万亩,位于派潭镇湴汾村、大埔村、邓村村、邓路吓村、旧高埔村、利迳村、派潭村、万能村、新高埔村、双头村、汉湖村、双合寮村、亚如冚村、七境村和鹅兜村,共15个村,其中高效节水面积0.41万亩,位于大埔村、邓村村、派潭村、新高埔村、鹅兜村和湴汾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主要包括:新修泵站4座,整修泵站1座,输水管道10.215km(闸阀采用智能闸阀),整修灌排渠23.011km、排水沟0.737km、生态排沟2.542km、渠道横撑梁1646根、人行盖板400座、农机过沟渠桥板270座、农机下田板156座、涵管28座、方涵1座、水闸4座、机耕桥5座和生物通道185处。

     (二)田间道工程主要包括:整修生产路5.282km、田间道4.079km、回车场17 处和田间道连接段81处。

     (三)农田输配电工程主要包括:低压输电线路2.583km。

     (四)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地力提升总面积2816.65 亩,其中施撒有机肥1042.16吨,施撒生石灰140.83吨。

     (五)其他工程主要包括:建设高标准农田物联网虫害监测预警及防控系统,修建竣工公示牌1座、标识牌326块、不锈钢宣传栏4座、标识牌路桩95座和水尺91把。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648.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70.7万元、独立费用684.93万元、预备费92.9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中央和省、市、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树木保护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2024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3年11月30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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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