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增城区西福河石厦陂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石滩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予审批广州市增城区西福河石厦陂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石府函〔2023〕93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联审决策,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广州市增城区西福河石厦陂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石滩镇石厦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拆除旧翻板闸,原址重建一座气盾闸;(2)加固水闸下游两侧及中心滩地堤岸、新建人行便道;(3)加固原溢流坝:新建防渗帷幕及增加消能防冲设施、浆砌石挡墙加固修复、溢流坝护面;(4)重建1座引水渠倒虹吸;(5)新建设备房等其他附属设施。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328.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80.29万元、独立费用660.49万元、预备费187.04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石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请按照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府〔2017〕9号)要求,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出具广州市增城区西福河石厦陂重建工程用地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函》(穗规划资源增函〔2023〕1976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树木保护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西福河石厦陂重建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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