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调整增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5-29 16:29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增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增公建中心函〔2022〕67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增城区人民医院就医环境,提高群众看病舒适感,同意调整增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业主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原增城区人民医院)。

       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调整为:项目位于增城区增江街,规划病床数600床(医院原病床为600床,现扩建600床,医院共1200床),医院用地总面积为78000平方米,本次(一期)用地面积为25433平方米,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3767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86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8985平方米(停车场面积4685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拟建一栋综合大楼,主要包括门(急)诊、行政办公、住院、医技等功能用房,建设内容还包括车库、地下室等配套用房及公用工程系统,并配套建设红线内道路与广场、绿化、围墙等设施,以及与原建筑的空中连廊。

     (2)拟建设污水处理站,一栋10KV开闭所。

     (3)拆除工程:实施崇德楼、光明楼、仁德楼共三栋建筑拆除工程,建筑面积12860平方米。

     (4)其他工程:博济楼增设2台电梯、实施原液氧设备房、冷却塔迁移改线工程及前期准备工程。

     (5)专项设备:包括各科室、病房、手术室等的专项医疗设备;网络交换机类、网络安全设施、业务辅助设施类等信息化设备。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调整为:项目估算总投资186149.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794.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2016.89万元(含专项设备费33166.51万元,开办费2234.56万元)、预备费9338.06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五、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建设,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树木保护要求。

       六、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此前批复的《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增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增发改投批〔2020195号)同时废止。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调整)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单项服务合同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招标范围。

                                                                                                                  2023年5月23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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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增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