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潭镇上九陂村北山社、上九陂社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潭镇上九陂村北山社、上九陂社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2〕41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上九陂村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意派潭镇上九陂村北山社、上九陂社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派潭镇上九陂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标志标识牌坊8个,新增入口园林面积约550平方米、道路景观绿化面积约454平方米,祠堂改造文化共享中心面积约1545平方米,改造月池底面积1600平方米,铺装地面面积1030平方米,建设停车场面积858平方米、景观广场面积约870平方米、亲水平台面积35平方米、木栈道面积220平方米、自然驳岸面积265平方米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99.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1.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4.45万元、预备费74.04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增城区2022年加快北部山区乡村发展补助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潭镇上九陂村北山社、上九陂社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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