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城区特殊人员集中医学观察隔离场所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你单位报来《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审批增城区特殊人员集中医学观察隔离场所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增公函〔2022〕53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做好公安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同意增城区特殊人员集中医学观察隔离场所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增江街府前路8号E13、E14宿舍,建设内容主要对现有建筑进行装修改造:(一)将已有建筑主体宿舍楼按隔离场所建设标准结合原有的宿舍布局进行装修改造,更换现有宿舍门,对墙面和地面进行修补修缮,并安装监控、货梯和污水处理设备等,建筑面积约2854平方米。(二)在已有建筑周边空地,搭建工作人员的临时工作间和备勤用房的临时板房,建筑面积约443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0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城区特殊人员集中医学观察隔离场所建设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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