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潭镇高埔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潭镇高埔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2〕28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高埔村村内基础设施,全面提升乡村风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意派潭镇高埔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派潭镇高埔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扩宽村道路,实施硬底化面积约3353平方米,升级村道路,铺设沥青路面面积约8253平方米,升级鱼塘景观、新高埔广场绿化(包含广场绿化面积1900平方米,岸边绿化面积1300平方米,护栏面积493平方米)、公厕入口周边环境(包含绿化、增设栏杆和铺地,占地面积约296平方米),升级改造村内外立面面积约1680平方米、新高埔沿广场侧外立面面积725平方米,改造围墙外观面积720平方米、道路侧露土景观(包括四处,占地面积约6200平方米),建设村入口标志建筑1座,维修路灯约197盏,增加村道路口标识2座,新建生态停车场面积约1030平方米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7万元、预备费18.3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潭镇高埔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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