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广州市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8-05 10:27
来源: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广州市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增公建中心函〔2022〕99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联审决策,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广州市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业主单位:广州市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增江街东方村,蕉石岭公园南侧、颐养院(敬老院)东侧、东桥东路北侧。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2998.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9595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13360平方米、地下面积约5604平方米、架空层63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务用房、实验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应急处理用房等附属设施用房及地下停车库及人防设施等,以及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室外绿化、道路、广场、围墙、挡土墙及景观等附属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7591.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316.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61.59万元(含土地成本535.13万元)、预备费1313.9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五、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建设,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树木保护要求。

       六、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址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检验检测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检验检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022年7月29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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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州市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