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乡田园新乡村示范带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荔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荔乡田园新乡村示范带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荔街函〔2021〕17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推动荔城街乡村示范带建设,优化乡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同意荔乡田园新乡村示范带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棠村村、陈桥头村、龙角村,主要实施绿道、节点环境整治提升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绿道3.26公里,实施9个节点的环境整治提升、新建驿站、给排水、电气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881.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9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1.86万元、预备费213.44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2000万元,其余由荔城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荔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表
建设项目名称:荔乡田园新乡村示范带建设工程(一期)
注:如对本许可有异议,可自接到许可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3282907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020-3892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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