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新塘镇新田大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1-11-03 10:18
来源: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新塘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新塘镇新田大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评审,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新塘镇新田大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为道路改造工程,位于广园快速路南侧,起点接现状新沙大道,终点接规划环城路东延线。改造后道路全长1.81km,双向四车道,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0m,设计速度为4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电力、交通、绿化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7003.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464.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94.97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918.23万元)、预备费1043.34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新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表

                               建设项目名称:新塘镇新田大道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1年11月1日

注:如对本许可有异议,可自接到许可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3282907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020-3892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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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塘镇新田大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