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调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沙埔分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1-11-03 10:13
来源: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沙埔分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增沙卫函〔2021〕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医院环境,完善医院配套设施,同意调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沙埔分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调整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岗尾村岗校路18号(原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沙埔分院内),拆除部分简易建筑864㎡、住院部及收费药房建筑1021.95㎡和原有配套设施建筑60㎡。改造旧楼(旧门诊部)建筑面积435㎡、扩建一幢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5990㎡(其中,首层至六层面积为5060㎡、地下设备房面积为930㎡),以及实施临时板房建筑、道路广场、市政配套设施、绿化、变压器增容和输电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调整为2495.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18.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7.99万元、预备费69.20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广州市财政拨款961万元,增城区财政拨款1534.03万元。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卫生院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此前批复的《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关于调整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沙埔分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增发改投〔2016〕6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表

                              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沙埔分院改扩建工程(调整)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设备

核准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1年10月19日

注:如对本许可有异议,可自接到许可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3282907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020-3892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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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沙埔分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