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石滩镇文体中心停车场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1-04-30 09:57
来源: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石滩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予审批石滩镇文体中心停车场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石府函〔2021〕23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石滩文体中心的停车设施,同意石滩镇文体中心停车场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新建停车场(停车位约30个)、行车道约1000平方米;改造广场园林景观面积约6000平方米和7号楼外立面、卫生间、大堂、连廊面积约1300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2万元、预备费19.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石滩镇财政资金自筹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石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表

                         建设项目名称:石滩镇文体中心停车场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价低于4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均不采用招标方式。

2021年4月28日

注:如对本许可有异议,可自接到许可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3282907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020-3892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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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石滩镇文体中心停车场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