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康健厂宿舍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场所改造项目应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1-02-26 09:35
来源: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增江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康健厂宿舍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场所改造项目应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增街函〔2021〕1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升增城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接待能力,为我区及周边地区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的防治等提供有效保障,同意康健厂宿舍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场所改造项目应急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拟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原康健厂宿舍使用权,并根据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区级集中隔离场所的建设标准对原康健厂宿舍及周边设施进行改造,购置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改造工程用地范围约865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约10283.67平方米,包含隔离宿舍214间、医学观察宿舍33间,工作人员宿舍26间等辅助住宿用房,合计273间。

  生活物资设备和防疫物资设备包括购置电视机、空调、电热水器、床、床褥、床上用品、日常生活用品等生活物资设备和医疗设备、应急药品、防疫器具等防疫物资设备。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997.4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15.26万元(含生活物资设备和防疫物资设备购置费352.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2.62万元(含3年场地租赁费用555.32万元)、预备费99.52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增江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表

  建设项目名称:康健厂宿舍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场所改造项目应急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监理







核准

生活物资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防疫物资设备







核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生活物资设备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防疫物资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5、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按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根据康健厂宿舍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场所改造项目应急工程联席会议的决定,由增江街道办事处以询价方式确定项目建设施工单位。

                                                                    2021年2月20日 

  注:如对本许可有异议,可自接到许可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3282907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020-38920953)图片2.png

附件:关于康健厂宿舍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场所改造项目应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