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广州市增城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北部农文旅融合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3-24 09:33
来源: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朱村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广州市增城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北部农文旅融合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朱街函〔2025〕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广州市增城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北部农文旅融合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朱村街万亩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

  (1)道路及慢行系统品质提升包括:实施现状道路黑化面积15200平方米,现状慢行道翻新升级面积18857平方米,三线下地管道预埋长度约2300米。

  (2)乡村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包括:实施联兴村巷道路面提升面积约4150平方米,龙新村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山角村巷道路面提升面积约6660平方米。

  (3)龙新村改造包括:实施村内道路(龙新路)硬化、亮化,颐康服务站周边休闲口袋公园改造,颐康服务站前运动场翻新及增设适老设施,池塘周边及四小园环境提升。

  (4)丹邱村改造包括:结合现状幼儿园将现状道路改造为儿童友好上学路面积约850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278.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47.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4.76万元、预备费156.1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市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农田水利资金、专项债等其他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朱村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北部农文旅融合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检验检测)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其他(检验检测)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5年3月12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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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州市增城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北部农文旅融合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