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石滩镇雨污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东部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3-06 15:58
来源: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石滩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予审批石滩镇雨污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东部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联审决策,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石滩镇雨污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东部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石滩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DN100-500长度共32.998km,新建d300~2500x2500雨水管渠长度共4.014km,公共管网结构性缺陷修复57处,区域污涝同治6处,新建水质、流量和液位监测点25处,管渠清淤清障和配套检查井建设、雨水篦子以及路面破除修复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809.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094.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21.40万元、预备费1393.2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申报超长期国债及各类专项债,剩余资金由区财政出资。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石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树木保护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2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石滩镇雨污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东部片区)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检验监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其他(检验监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025年2月22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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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石滩镇雨污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东部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