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广州市增城区供排水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联审决策,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新塘镇、正果镇、宁西街、永宁街、荔城街、石滩镇、增江街、仙村镇、派潭镇、小楼镇。主要建设包括市政老旧及排水问题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300~d2000排水管渠16.473km;排水片区老旧及问题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N150~d800排水管渠 8.496km;农村污水市政接驳点限流溢流改造 133 处;泵站设备更新改造11座。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荔城街片区由荔城街作为建设单位,项目计划完成市政老旧及排水问题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400~1200x1000排水管渠0.497km;排水片区老旧及问题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N150~d800排水管渠6.528km;农村污水市政接驳点限流溢流改造23处;泵站设备更新改造3座。
(二)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新塘镇片区由新塘镇作为建设单位,项目计划完成市政老旧及排水问题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300~2000排水管渠6.395km;泵站设备更新改造3座。
(三)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石滩镇片区由石滩镇作为建设单位,项目计划完成市政老旧及排水问题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300~800排水管渠2.12km;排水片区老旧及问题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N150~d500排水管渠1.836km;农村污水市政接驳点限流溢流改造35处;泵站设备更新改造1座。
(四)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宁西街片区由宁西街作为建设单位,项目计划完成市政老旧及排水问题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500~1500排水管渠3.578km;农村污水市政接驳点限流溢流改造20处。
(五)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正果镇片区由正果镇作为建设单位,项目计划完成市政老旧及排水问题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300~800排水管渠1.234km;泵站设备更新改造2座。
(六)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增江街片区由增江街作为建设单位,项目计划完成市政老旧及排水问题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300~500排水管渠1.60km;排水片区老旧及问题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N150~d500排水管渠0.132km。
(七)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永宁街片区由永宁街作为建设单位,项目计划完成市政老旧及排水问题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600排水管渠0.24km;农村污水市政接驳点限流溢流改造41处。
(八)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小楼镇、派潭镇及仙村镇片区由区供排水管理中心作为建设单位,项目计划完成市政老旧及排水问题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300~800排水管渠0.81km;农村污水市政接驳点限流溢流改造14处;泵站设备更新改造2座。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7413.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464.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84.23 万元、预备费1964.30 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专项债、国债、中央预算等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供排水管理中心及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树木保护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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