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派潭镇雨污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3-06 15:23
来源: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派潭镇人民政府:

  报来《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潭镇雨污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联审决策,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派潭镇雨污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派潭镇。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工程,派潭污水厂更新一批老旧设备;高滩污水厂升级污泥干化系统;分散式设施点提标改造29座,资源化利用改造31座。

  (二)区域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N300污水管1km,新建DN500雨水管1km。

  (三)公共管网结构性隐患整治工程,修复DN400~800排水管4.2km,清淤DN400~800排水管30km;新建DN150~DN300污水管道0.7km;新建1000×1000雨水管渠1km,清淤500×500~1000×1000管渠1.7km。

  (四)区域污涝同治工程,新建500×800~800×800雨水管渠0.3km,清淤1000×1000管渠2km;

  (五)排水单元巩固提升工程,新建DN150~400污水管道7.0km;新建一体化预制污水提升泵站10座(规模为5m³/h);新建DN200~800雨水管道4.1km;重建300×300盖板沟0.96km;新建300×200雨水浅沟2km;立管改造1175处,新建立管7.8km;管道缺陷修复681处;清淤DN300~400管道25km。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3674.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864.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96.55万元、预备费1012.9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增城区财政资金、国债和专项债。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树木保护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潭镇雨污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其他(检验检测、摸查)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的规定,对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其他(检验检测、摸查)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5年2月25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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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派潭镇雨污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