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永宁街雨污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3-06 15:08
来源: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永宁街道办事处:

  报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关于申请审批永宁街雨污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联审决策,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永宁街雨污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永宁街。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永宁北片区公共管网结构性隐患整治工程,整改管网错混接点24处、结构性隐患407处。

  (二)永宁北片区污涝同治工程,新建DN150~d1650雨污水管1.75km,雨污水检查井75座,拟新建0.6m×0.6m截水沟100m,污水提升泵井1座。

  (三)永宁北片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一是对叶岭片区、公安片区、翟洞片区、塔岗片区、蒌元片区等5个行政片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改造面积约130.51ha,拟新建DN150~d300污水管5224m,d300雨水管286m。二是对永宁街新城区一、永宁街新城区二 、永宁街旧城区等进行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改造面积38.9ha,拟新建DN150~d300污水管725m,d300~d500雨水管400m。

  (四)永宁北片区渠箱治理巩固提升工程。拟对永联路进行错混接整治,拟新建DN200~300污水管200m,新建2500x1500雨水渠箱80m,新建3000x7000雨水渠箱45m,同步沿线增设雨水口及d300雨水口连接管。

  (五)永宁南片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拟新建d300~d500污水管395m,污水检查井13座,路面破除及修复1412平方米,配套管道保护、管道迁改、交通疏解等工程内容。

  (六)永宁南片区公共管网结构性隐患整治工程,整改管网错混接点2处、结构性隐患247处。

  (七)永宁南片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对长岗片区、岗丰片区、陂头片区、简村片区等4个行政片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改造面积约206.7ha,拟新建DN150~d300污水管4098m,d300雨水管388m。

  (八)排水智慧化工程。一是新建智慧化物联感知截污设施8处,含一体化截污井,水质、水量智能监测设备系统等。二是新建智能感知设备16套,含水质智能监测设备系统。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7630.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187.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77.78万元、预备费1265.2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申报超长期国债及各类专项债,剩余资金由区财政出资。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永宁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树木保护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2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永宁街雨污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含摸查)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检验监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勘察(含摸查)、设计、建筑工程、监理、其他(检验监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025年2月22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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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永宁街雨污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