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派潭高滩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2-12 10:32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报来《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潭高滩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派府函〔2025〕2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联审决策,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派潭高滩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实施主体:广州增投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派潭镇榕树吓村、高滩村,实施白水寨大道至2号路(1号路)、飞碟路至东林路(2号路)、1号路至派潭大道北(3号路),道路总长4897.42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挡墙、排水、照明和绿化等工程。其中:

  (1)白水寨大道至2号路(1号路)全长849.16m,标准路段路面宽度8m,双向2车道,道路单边设1.5m宽行车辅道,两侧设1m宽土路肩;与白水寨大道连接处(约110m)路面宽度20.5m,双向4车道,道路两边设2m人行道与1m土路肩。

  (2)飞碟路至东林路(2号路)全长1996.84m,路面宽度8m;双向2车道,道路单边设1.5m宽行车辅道,两侧设1m宽土路肩。

  (3)1号路至派潭大道北(3号路)全长2051.42m,标准路段路面宽度8m,双向2车道,单边设1.5m宽行车辅道,两侧设1m宽土路肩;与派潭大道连接处(约120m)路面宽度11m,双向2车道,道路两边设2m人行道。

  项目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实施内容包括1号道路和2号道路东段,全长1550.86m,其中1号路(白水寨大道至2号路)全长849.16m,2号路东段(1号路至东林路)全长701.7m,二期工程实施内容包括2号道路西段和3号道路东段,全长2800.64m,  其中2号路西段(飞碟路至1号路)全长1295.14m,3号路东段(杨屋村村道至派潭大道北)全长1505.5m;三期工程实施内容为3号路西段(1号路至东林路)全长545.92m。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351.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94.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72.05万元、征地拆迁费用2842.26万元、预备费313.9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广州增投能源有限公司出资6508.97万元(含建设期利息128万元),其余资金由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安排解决。

  五、建设管理模式。项目一期和二期工程的投融资、建设及附属资源开发由广州增投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用地报批以及相关资金由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负责。请按照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府〔2017〕9号)要求,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申请出具派潭镇高滩片区路网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穗规划资源增函〔2024〕2236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树木保护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六、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8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潭高滩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单项服务合同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招标范围。

                                                     

 2025年2月8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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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派潭高滩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