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当前位置:

基层政务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 2020-10-30 10:04
来源:区住建局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城镇燃气管理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
3.申请流程。
4.法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审批结果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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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
3.申请流程。
4.法定依据。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已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审批结果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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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 申请条件。
2. 申请材料。
3. 申请流程。

4. 法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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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1. 申请条件。
2. 申请材料。
3. 申请流程。

4. 法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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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1. 申请条件。
2. 申请材料。
3. 申请流程。

4. 法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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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政审批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
3.申请流程。
4.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中办、国办,2016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审批结果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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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
3.申请流程。
4.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中办、国办,2016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审批结果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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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
3.申请流程。
4.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中办、国办,2016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审批结果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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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

1.办理指南: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2.许可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决定文书编号、许可内容、许可日期、有效期限、许可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1. 办理指南: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 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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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停止供水审批

停止供水审批

1. 办理依据。

2  办理对象。

3. 审批条件。

4. 申报材料。

5. 许可决定。

1、《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

2、《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

1.办理指南: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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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 办理依据。

2. 办理对象。

3. 审批条件。

4. 申报材料。

5. 许可决定。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国务院令第662号);

2.《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3.《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

4.《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水建〔2006〕55号)

1. 办理指南: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 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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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 办理依据。

2. 办理对象。

3. 审批条件。

4. 申报材料。

5. 许可决定。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国务院令第662号);

2.《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3.《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

4.《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水建〔2006〕55号)

1. 办理指南: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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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供水水质检测报告

供水水质检测报告

供水单位提供的供水水质检测报告

《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

每月按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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