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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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增城区法检“两长”同庭审理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 2024-01-03 11:20
来源:新花城

  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增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斌担任审判长,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连冬玲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带头办案,充分彰显法检两家对环境污染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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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初,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同案人李某、宋某合伙在广州市增城区一大桥旁经营电镀加工点,并擅自从事镀铬生产,将生产过程中含有重金属的污水排放到外部环境。2018年2月7日,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查处该电镀加工点,经对生产废水取样检测,发现废水中重金属总铬含量严重超标。2023年3月1日、2日,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先后投案。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一、王某二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连冬玲宣读起诉书,并进行详细的举证质证,审判长李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庭审全程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各被告人庭审中供述已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并深表悔意。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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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法官提醒,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重金属废水污染具有毒效长期持续,生物不可降解的特点,其对土壤、水体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容小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者必须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谋求企业的“不健康发展”。如经营者仅仅追求眼前经济利益,置生态环境保护于不顾,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必将难逃恢恢法网。